在全球化浪潮席卷的今天,多元文化如同春溪汇海,既带来了文明互鉴的机遇,也引发了文化冲突的困惑。当我们站在文化多样性的十字路口回望传统,《庄子·齐物论》中“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”的哲思,恰如一盏穿越千年的明灯,为我们理解和应对多元文化提供了独特的东方智慧。
一、“齐物”不是“削平”:多元文化的存在论根基
《齐物论》的核心命题是“齐物”,但庄子的“齐”绝非简单的“等同”或“消灭差异”。他在文中写道:“物无非彼,物无非是;自彼则不见,自知则知之。故曰:彼出于是,是亦因彼。”(《庄子·齐物论》)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的立场与价值,从自身角度出发,往往只能看到对方的“非”,而忽视了彼此的依存关系。这种“彼是相因”的辩证思维,为多元文化的存在提供了存在论的支持——每一种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,正如花有花的芬芳,草有草的坚韧,没有一种文化天生优越于另一种文化。
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·格尔茨曾提出“地方性知识”的概念,强调不同文化的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。而庄子的“齐物”思想早于格尔茨两千多年就已触及这一命题的内核:文化的多样性不是混乱的根源,而是世界丰富性的体现。正如《齐物论》中所说:“夫道未始有封,言未始有常,为是而有畛也。”道本没有界限,语言本没有固定的标准,只是因为人们执着于“是”与“非”的判断,才划分出了各种界限。多元文化的存在,正是“道”的本然状态的显现。
二、“是非莫辨”:多元文化的认识论反思
庄子在《齐物论》中提出“是非之彰也,道之所以亏也”,认为是非判断的彰显,恰恰是大道亏损的表现。在多元文化语境中,我们常常陷入“自我中心主义”的认识论陷阱:以自己的文化标准去评判其他文化的优劣,将符合自己文化的视为“是”,不符合的视为“非”。这种思维方式不仅加剧了文化冲突,也阻碍了文明的互鉴。
庄子的“是非莫辨”并非否定一切价值判断,而是提醒我们要超越狭隘的“是非”观念,以“道”的视角去观照万物。他说:“以指喻指之非指,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;以马喻马之非马,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。”用手指来说明手指不是手指,不如用非手指来说明手指不是手指;用马来说明马不是马,不如用非马来说明马不是马。这种“反讽式”的论证方式,实则是在引导我们突破“本质主义”的思维定式,承认文化意义的流动性与开放性。
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的“交往行为理论”强调通过对话实现主体间的理解,而庄子的“是非莫辨”思想为这种对话提供了认识论的前提:只有放下“是非”的执着,才能真正倾听其他文化的声音。正如《齐物论》中所说:“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。既已为一矣,且得有言乎?既已谓之一矣,且得无言乎?”当我们意识到自己与万物同为一体时,语言的界限就会被打破,文化间的对话才能真正展开。
三、“道通为一”:多元文化的价值论归向
庄子的“齐物论”最终指向“道通为一”的价值理想,即通过对“齐物”与“是非”的超越,达到万物与道合一的境界。在多元文化语境中,这一理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“和而不同”的价值导向:既尊重文化的多样性,又追求文化的统一性。
“和而不同”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命题,最早出自《论语·子路》: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。”而庄子的“道通为一”思想则为“和而不同”提供了本体论的支撑:“和”不是消灭差异的“同”,而是在保留差异的基础上实现的和谐。正如《齐物论》中所说:“夫吹万不同,而使其自己也,咸其自取,怒者其谁邪?”风吹过万种孔洞,发出不同的声音,但这些声音都是自然而然的,没有谁在刻意主导。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,正应如此:每一种文化都保持自身的独特性,同时又在“道”的统摄下形成有机的整体。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《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》中强调:“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,应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加以保护。”庄子的“齐物论”思想与这一公约的精神不谋而合:多元文化不是相互排斥的“他者”,而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。只有以“齐物”的心态去接纳多元文化,以“道通为一”的理想去追求文化和谐,才能真正实现文明的互鉴与进步。
结语:从“齐物”到“共生”——多元文化的未来向度
庄子的《齐物论》虽然诞生于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,但其中蕴含的哲学智慧却穿越时空,为当代多元文化问题提供了深刻的启示。它告诉我们:多元文化的存在是“道”的本然状态,我们应当以“齐物”的心态去尊重每一种文化的独特性;以“是非莫辨”的反思去超越自我中心主义的认识论陷阱;以“道通为一”的理想去追求多元文化的和谐共生。
正如著名学者钱穆先生所说:“庄子的思想,是中国文化中最富有人文精神的部分,它强调人的自由与尊严,也强调人与自然、人与社会的和谐。”在全球化的今天,我们需要从庄子的“齐物论”中汲取智慧,构建一种“和而不同”的多元文化格局,让不同文化在对话中相互启迪,在交流中共同发展。这或许就是《庄子》留给我们的最珍贵的文化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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