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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缘取在消费社会中的表现:从佛教十二因缘看欲望的现代轮回

在佛教十二因缘体系中,“爱缘取”是连接“受”(感受)与“有”(存在)的关键环节——对苦乐感受的贪着(爱),会引发对事物的执取(取),最终导致生死轮回的延续。而在当代消费社会,当“购买”成为一种生活方式,“欲望”被包装成“需求”,“爱缘取”的逻辑似乎以更隐蔽、更剧烈的方式渗透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。从排队抢购的网红奶茶到趋之若鹜的奢侈品包包,从“618”“双11”的全民狂欢到“精致穷”的自我感动,消费行为背后的“爱”与“取”,正在演绎着一场现代版的“十二因缘”。

二、“爱缘取”的佛教内核:贪爱与执取的连锁反应

要理解消费社会中的“爱缘取”,首先需要回到佛教经典对这一概念的定义。在《杂阿含经》卷十二中,佛陀将“爱”分为三种:“欲爱”(对欲界事物的贪爱,如财、色、名)、“色爱”(对色界禅定境界的贪爱)、“无色爱”(对无色界空寂境界的贪爱)。而“取”则是“爱”的延伸——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十三指出,“取”包括“欲取”(对欲界事物的执取)、“见取”(对错误见解的执取)、“戒禁取”(对不合理戒律的执取)、“我语取”(对“自我”的执取)。简单来说,“爱缘取”的逻辑是:感受引发贪爱,贪爱推动执取,执取导致痛苦

这种逻辑并非只存在于宗教语境中,而是深刻对应着人类的心理机制——我们对某样事物的“喜欢”(爱),往往会转化为“一定要得到”(取)的执念。而消费社会的出现,恰好将这种“爱”与“取”的链条放大到了极致。

三、消费社会中的“爱缘取”:从符号消费到欲望闭环

消费社会的核心特征,正如法国社会学家鲍德里亚在《消费社会》中所言,是“符号的消费”——人们购买商品,不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实用需求,而是为了获取商品所承载的符号价值(如身份、地位、品味、情感共鸣)。这种“符号消费”的逻辑,与佛教“爱缘取”的链条高度契合:

1. “爱”:对符号价值的贪爱

在消费社会中,“爱”的对象从具体的“事物”转向了抽象的“符号”。比如,年轻人购买某款网红奶茶,并非因为它比普通奶茶更好喝,而是因为它代表了“潮流”“打卡”“社交货币”;白领购买奢侈品包包,并非因为它比普通包包更耐用,而是因为它象征着“成功”“精英阶层”“品味不凡”。这些符号价值,本质上是消费社会为我们制造的“贪爱对象”——它利用广告、社交媒体、明星代言等手段,将“符号”与“幸福”“满足”“自我认同”绑定,让我们对其产生强烈的“爱”。

2. “取”:对符号商品的执取

当“爱”产生后,“取”的行为便随之而来。在消费社会中,“取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:

  • 冲动消费:为了满足对“符号”的贪爱,人们往往会忽略商品的实用价值,甚至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购买(如“月光族”“精致穷”);
  • 重复消费:对某一符号商品的执取,会导致人们不断购买同类产品(如收集限量版球鞋、购买同一品牌的不同色号口红);
  • 炫耀性消费:通过展示自己拥有的符号商品,来获得他人的认可(如在社交媒体上晒奢侈品、晒旅游照)。

这些“取”的行为,本质上是对“符号价值”的执取——我们以为拥有了某件商品,就拥有了它所代表的“身份”“品味”“幸福”,但实际上,这种执取只会让我们陷入“欲望的循环”:买了一件,想要更多;得到了,又很快失去新鲜感,继续寻找下一个“符号”。

四、“爱缘取”的现代困境:从“苦”到“消费异化”

佛教认为,“爱缘取”是导致“苦”(dukkha)的根源——因为“爱”是对“无常”事物的贪爱(一切事物都是变化的,没有永恒的“满足”),而“取”则是对“无常”事物的执取(试图抓住变化的东西,必然会痛苦)。在消费社会中,这种“苦”以“消费异化”的形式表现出来:

1. 欲望的无限膨胀

消费社会不断制造新的“符号”,让我们的“爱”永远没有满足的一天。比如,手机厂商每年推出新机型,让我们对旧手机产生“厌倦”(无常),进而贪爱新机型的“新功能”“新设计”(爱),最终执取购买(取);时尚品牌每年推出新款式,让我们对旧衣服产生“过时”的感受(无常),进而贪爱新款式的“潮流”(爱),最终执取购买(取)。这种“欲望的无限膨胀”,让我们永远处于“想要”的状态,无法得到真正的满足。

2. 自我认同的异化

在消费社会中,人们往往通过“拥有什么”来定义“自己是谁”。比如,“我是用苹果手机的人”“我是穿奢侈品的人”“我是去过高档餐厅的人”——这些“符号”成为了自我认同的核心。但实际上,这种自我认同是异化的:我们不是因为“自己”而被认可,而是因为“拥有的符号”而被认可。当我们失去这些符号(如手机损坏、奢侈品丢失),我们的自我认同也会受到冲击,陷入痛苦。

五、结语:从“爱缘取”到“放下执着”

佛教解决“爱缘取”痛苦的方法,是“八正道”——通过正见、正思维、正语、正业、正命、正精进、正念、正定,来熄灭贪爱,放下执取。在消费社会中,我们也可以从“爱缘取”的逻辑中得到启示:

  • 看清符号的虚幻:符号价值是消费社会制造的“假象”,它无法带来真正的幸福;
  • 减少贪爱:学会区分“需要”与“想要”,只购买真正需要的东西;
  • 放下执取:不要将自我认同与符号商品绑定,寻找更内在的自我价值(如亲情、友情、知识、体验)。

消费社会的“爱缘取”,本质上是一场“欲望的游戏”。当我们看清这场游戏的规则,放下对“符号”的贪爱与执取,才能真正获得自由与幸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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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
1. 《杂阿含经》卷十二;

2.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十三;

3. 鲍德里亚:《消费社会》;

4. 佛教十二因缘相关论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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